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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分析国际研讨会暨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召开
        2011-11-06
       2011年8月21—22日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分析国际研讨会暨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召开
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分析国际研讨会暨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于2011年8月21—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美国罗格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联合举办。

        会议围绕集体谈判中国模式的探讨、中国工会改革的回顾与分析、不同产业劳动关系的特点与工作场所规制研究等主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研讨。包括如何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劳动热点问题、如何改善集体谈判和工资协商、如何认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关系、如何通过产业视角观察劳动关系和劳动问题、如何评价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工人与工会、如何延续和扩展劳动关系与劳动问题的研究等。

        开幕仪式由北京师范大学赵炜博士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朱红文教授、美国罗格斯大学Tracy F H Chang博士、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冯同庆教授分别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景天魁教授出席会议,并向会议召开表示祝贺。

 

        一、如何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劳动热点问题

 

         研讨的第1单元是劳动关系和劳动热点问题。主持人是北京师范大学赵炜。

与会人员从社会建设、劳动关系转型、如何运用制度资源、如何克服制度性障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所所长吕国泉和李嘉娜博士,提交了《劳动关系:如何和谐如何发展》的论文并发言,从工会的角度来探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在宏观层面提供政策体制保障,在微观层面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协调稳定;与此同时,由于劳动关系类型的多样化趋向、职工队伍来源及构成出现新的变化、劳动关系运行环境信息化网络化和社会化、劳动关系标准和影响出现国际化趋势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性路径选择,包括把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原则,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调处机制,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提升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提交了《从个别劳动关系到集体劳动关系—试论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特点及要求》的论文并发言,对中国劳动关系转型的原因、过程、特点以及所面临的问题,作一梳理和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是集体劳动关系的新起点,为劳动关系的集体调整提供了法律基础;但从劳动关系的现实来讲,《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窘境,是由于劳动者仅靠个人的力量,而没有集体的力量的情况下,即使有法律也没有能力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这种状况,又成了集体劳动关系形成的现实推动力;一系列劳动事件表明,中国的劳动关系结构形态正在发生转变,个别劳动关系已经无法解决劳资矛盾和维系劳动关系的稳定,两种劳工力量和劳工运动的作用和分歧也开始表现和突出出来;2010年的工潮,将中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推进到一个新的时期,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中国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正式提到了日程,如何推动完成这一转型,是中国劳动关系制度建设面临的最突出的任务;应将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作为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构建的基本目标,利益抗衡型的劳动关系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出现也是一种正常的和必然的现象,同时要汲取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的特点,提倡劳资合作共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冯同庆教授提交了《解决劳动社会事件的中国制度性资源——《工会法》停工、怠工条款及其实施的解读》《劳动立法、劳动者组织模式与劳动者状况改善之路径——回溯、比较及其引出的策略思考》的论文,并就中国社会劳动热点问题进行发言。认为《工会法》关于停工、怠工的条款(第27条)是解决包括罢工在内的劳动社会事件的重要资源,工会依法体现代表性和行使交涉权,有利于工人集体行动“责任豁免”,也有利于改善工会形象和制度化地解决社会矛盾;在2010年劳动社会事件多发后,回溯我国的劳动立法进程、考察劳动者组织模式的变化,原有行政化工会与工人自主团体,作为两种资源需要相互整合,以培育社会权利,更为有效地改善劳动者生存状况;包括认识劳动者的能动作用而使相关的法制建设与之相协调,克服盲目依赖法律的信仰而致力于法与劳动者诉求的沟通,工会则应立足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并以此推动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回顾以往对劳动热点问题的研究,应该选取一些新的视角,既研究工会更应该研究政府,既研究法律更应该研究自治,既研究罢工更应该研究选举;劳动者与企业或者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有“自组织”的机制的,不能仅仅研究政策或法律如何规定,还要了解相关的“自组织”的情况,这样可能更好地对实施政策或法律做出适宜的安排

        伦敦经济学院Jude Howell教授,以“Organising from Below: Prospects and Limitations(自下而上组织起来:前景和局限)为题进行发言,认为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工人中出现了维权组织和自主行动,整个社会出现了发展、重组的迹象,执政党的劳工政策也有所调整,对非政府组织的看法有所改变;但是,去年劳动社会事件多发之后,工会仍然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其中有环境和条件的限制问题,也有工人结构的复杂性问题,特别是工人与企业的认同存在问题,工人在集体谈判中地位弱势;从整个制度和机制方面观察,仍然需要解决工会与执政党的关系,意识形态上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位;尽管问题比较复杂甚至敏感,劳工组织之间可以相互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可以相互协调,还是能够有利于中国劳动问题的解决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石秀印研究员对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评论,认为当代中国处在大变局之中,面临的是甚至西方也没有遇到的问题,正如景天魁先生所言空间和时间都压缩到现在的中国了。如果问中国怎么了?中国回答就这么办!吕所长主张一统制,这个模式还看不到前景,今年与去年相比罢工并没有减少,问题在于没有重视草根,而政府面临的问题比重视工人草根要大得多。常教授强调普适性,劳工三权在美国怎么样呢,它也没有清晰的思路。冯教授主张两者结合,强调民间自治,车到山前必有路,这也值得怀疑,因为中国历来在折腾,靠民间能解决折腾问题吗?中国民间要么黑社会要么会道门,自治组织能发展吗?Jude教授类似常教授。要说各位都有道理,应该多元化试验,应变中国千年之大变局。我个人认为,完全政府不行,完全草根也不行,需要社会各个主体的协调。

        讨论中,有提问:重视社会权利,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回答:工人一直有诉求,就是政府回应问题,是政府观念问题。有提问:如何理解工人阶级意识?回答:我不用阶级,容易引起歧义,我认为是集体行动和意识,去年有更明显的彰显,新生代工人是有这样的行动和意识了。插话:我们有阶级斗争,没有阶级组织,工会要解决怎么看非政府组织的问题。回答:新生代农民工,我们做了多次研究,对他们的组织也做过调研,中央主张形成四种力量,其中党政主导,工会责无旁贷,还需要各方面参与,原则是整合起来而不是分散的。提问:工资协商一直只是量的覆盖,什么时候有质的提升?回答:通过工资协商,是重要的提升的途径,工会自己努力,也通过国家三方,还做了很多规划,不但扩大了覆盖面,而且提高了凝聚力。提问:几位都讲两种力量结合,怎么结合?回答:在工会多元体制下容易结合,但中国法律不是这样,工会主动才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工会有没有相应的控制能力?又回答:工会有责任,已经是天赐良机给工会,请向全总反映反映。提问:非政府组织是比较有活力的,是否可以有明显的作用?回答:非政府组织是受到制约的,而且其自身发展也不太理想,存在素质问题。

      

        二、如何改善集体谈判和工资协商

 

    研讨的第2单元是集体谈判和工资协商机制,分为两个部分。主持人分别是是英国University of Greenwich的赵明华博士、北京大学刘爱玉教授。与会人员从海外商会的介入、与澳洲的比较、制度性背景、现实中的误解、中外比较的差异、集体谈判运作的不同方式、广东模式中的具体比较、浙江模式的历史和特点、国有企业实施中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香港城市大学陈敬慈博士,提交了《Business Lobbying and Labour Legislation: Evaluating the Role of Overseas Commercial Chambers in Shaping Collective Bargaining Regulations in China(商业游说与劳动立法:评估海外商会在影响中国集体谈判法规中的角色)》的论文并发言,介绍说广东去年集体合同立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样,有些外国商会不关心或不是很关心,而香港商会比较关心,本地也存在着倾向资本的现象,游说商务部、港府等,派代表团去北京接触上层,可以看出港台的商人的联系在增加却也没有完成相互的联盟。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Sean Cooney博士,提交了《“The Umpire”:does Australia’s experience of labour regulation offer any suggestions for China?(“裁判员”:澳大利亚调整劳动关系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的论文并发言,介绍了澳大利亚劳动法律中的国家标准、行业裁定、企业协议,认为以前重视行业裁定,现在重视强制仲裁,包括雇主拒绝工会谈判、不能达成共识、有利于弱者、压制比较强的工会的过大诉求;但是,强制仲裁也有缺点,容易剥夺当事人谈判能力、仲裁有时候不适合某些行业、影响企业自治;澳洲的政府作用比较大,搞平衡,中国的政府作用也大,但没有实现很好的平衡。

    中国社会科学院石秀印研究员,提交了《穿透坚硬的外壳:从权力统一走向双向协商》的提纲并发言,认为政府不放心集体协商,担心不稳定;雇主拒绝谈,工会、工人没有手段迫使谈;工会不敢谈,担心政府怪罪,担心得罪老板;工人不主动谈,害怕失去工作。介绍说,中国的集体协商,从北洋政府、民国政府、20世纪50年代、20世纪90年代后,四次发起、四次挫折。起阻碍作用的是坚硬的外壳:一统制和集权,以及三层集权即政府、家庭、单位。突破坚硬外壳的途径,可以考虑对企业施加压力(不接受协商的代价),迫使企业接受协商;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企业不能不接受诉求,沟通协商,适当调整;设置博弈空间,诱导企业接受协商;形成和传播科学发展的劳动关系理念,内悟与外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许晓军教授,提交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面对的难题及对策》的论文并发言,认为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低,工资收入差距大,工资收入没有保障,工资收入也没有一个有效的增长机制,已经凸显为妨碍经济可持续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基本问题。指出目前社会认识上,对于工会代表劳动者来谈工资收人,一是不应该谈,二是没必要谈,三是不能谈,都是没有根据的。要解决工会干部的“能力”问题、协商中的“结构”问题、协商中的“主体”问题、协商的“规则”问题、工会在协商中实现的“目标”问题、工会实现目标的“手段”问题等。

    湖南大学谢玉华教授对这一部分的发言进行评论,感谢陈博士介绍了商会的情况,研究劳工的人往往并不注意这些问题,实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还认为中国工会是要分层的,政府不好出面,工会就可能上去,那么劳动者的诉求到底是什么呢?表达这种诉求的劳方自治的力量太弱了。由于民权的发育程度,造成了体制的坚硬,如何解决对劳方不利的问题,石教授想了很多办法,但实际上工人还得靠自己。至于工资集体谈判,剩余价值的比例,是较量出来的,不是算出来的,中国能不能跨越欧美曾经经历的血腥阶段?值得深入研究。

    湖南大学谢玉华教授与合作者潘晓丽、蒋绮思一起,提交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外比较》,在发言中介绍了他们的研究内容,认为三方协商机制是解决劳资纠纷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以有关三方协商机制的中英文文献、新闻报道和访谈记录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其中涉及的三方协商机制影响因素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与量化,试图从影响因素入手,对中外三方协商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并解释两者存在的差异,进而提出中国三方机制的改进对策。指出劳动生产率、通货膨胀率、文化背景这些外部环境因素,在发达国家的工资谈判中有比较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争议的核心问题,而这些在中国的工资协商中影响并不显著,说明我国的工资协商机制还处于构建之中,如何进入实质性协商是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郑桥教授,提交了《集体谈判运行之中国模式》的论文并发言,认为中国集体谈判的启动,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推动布置,另一种是自下而上从工人罢工开始启动。前者数量居多,但作用有限;后者虽然案例有限,但实际影响较大。这当中的原因值得深思。中国的集体谈判制度是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启动和发展,带有明显的新旧体制交错影响的过渡性特征。制约集体谈判制度健康成长的因素十分复杂。2010年以来,由工人罢工启动的集体谈判的出现,能否给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积极的影响,社会各界拭目以待。

    华南农业大学杨正喜教授与合作者李敏一起,提交了《工资集体协商广东模式——来自基层的个案分析》的论文,在发言中认为集体协商在我国实施多年,但现实中更多只是守法承诺式协商,甚至包括被媒体关注的南海本田,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而在深圳宝安区的XD企业,工会知难而上,理所当然把维护职工利益作为基本职责,与企业高层在谈判桌上展开唇枪舌剑,劳资双方最终找到了利益共同点,达成集体协议,实现劳资和谐双赢。作为一个自主谈判协商范本,对广东乃至全国都有借鉴意义。为化解日益增长的利益争议,政府需要建立制度化平等协商机制,引导劳资双方自主协商解决纠纷。政府和工会指导下企业层面工资集体协商是未来工资集体协商广东模式的方向。

    深圳大学翟玉娟副教授,提交了《协商对话改善劳动关系——深圳宝安1+3劳资恳谈模式》的论文并发言,介绍说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很多企业订单减少,劳资矛盾突出。然而在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有一家外资企业瑞德电子有限公司保持着平稳有序的生产经营,出口额在2009年的1-7月依然达到7811.5万元,员工流失率不到1%。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内部有一套独特而有效的企业与员工的协商对话机制,经过总结将其命名为“1+3”恳谈协商机制。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三种平台。一个目标,就是指劳资一心,互爱共赢。三种平台,就是指参加恳谈协商的对象全覆盖,涵盖了公司各个层面的员工,从最高管理层到中层管理干部,再到最基层的一线员工都参与对话。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徐小洪教授,提交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特点评述——文本比较分析》的论文并发言,介绍了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其特点有确立政府主导原则(体现了体制性特色);扩大适用范围(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涉及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强化集体协商(应当建立、不得拒绝、职代会选举职工协商代表、未经本人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但是,对于用单位法律责任的规定非常“软弱”)。还具体分析了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党政主导,是党政干预主义劳动关系;由此,决定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特征:党政主导。党政主导有其存在的原因和根据,但可能会消解了集体合同制度的本质要求:工人代表性、工人集体权利。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张喜亮研究员,提交了《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须谨慎探索》的论文并发言,认为中国的工资集体协商与西方国家的工资集体谈判,有着本质的区别。为了破解我国工资现实难题,劳动部门、总工会都在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希望藉此可以建立起有效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然而,在国有企业中,工资问题的形成主要是国家管控制度的原因,非缺失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未必能够解决现实的工资问题且可能造成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后果。强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情况,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要谨慎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对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评论,认为通过文献比较中西方的差别是有意义的,同时要在概念上对三方机制、集体谈判、工资协商等加以区分,还应该注意它们之间普适性的特征。目前,中国确实出现了不同的集体谈判模式,研究者不仅应该关注它们的区别,还更应该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对广东的工资协商模式进行研究和比较是重要的,不过哪一种模式更有前景,要做更多更深入的研究,除了中国的、地方的特点外普适性的问题还是应该关注。党政主导的特征,确实是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特征,其中要研究的重点在于如何解决与实现工人诉求相关的问题。

 

三、如何认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劳动关系

 

    研讨的第3单元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动关系。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游正林教授。与会人员从富士康案例解析、劳工三权如何适用、中国与印度劳工的比较、对企业工会的调查和分析、温岭工资协商案例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香港理工大学潘毅博士与合作者许怡,提交了《跨国资本在中国的扩张及其对工人的影响——以富士康电子代工企业为例》的论文,在发言中指出2010年全球最大的电子代工企业——富士康科技集团陆续发生了17起自杀事件,引起了全国的震惊,也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本文通过个案研究,回顾富士康的发展历程,从而阐述资本在中国的迅速扩张已经来临,并且影响着数千万中国工人的命运。本文同时对富士康扩张提供了一个社会和政治起源的思考,从而解释垄断型资本是如何在中国实现的。富士康以其扩张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堪称制造业中传奇,对于研究资本扩张的现象都极具代表性和重要性。我们尝试通过理解全球资本的生产链、转型期国家的属性以及中国发展模式来解释这一资本扩张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同时也导致了中国工人饱受更严苛的工作环境。本文认为,在全球竞争之下,一种具有“两面性”的国家角色以及一个难以完成的无产阶级化,导致了垄断型资本的出现以及工人命运的悲剧。

    首都经贸大学王晶副教授,提交了《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建构须以劳工三权为基础》的论文并发言,指出2010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到2011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0%。各地也纷纷出台落实计划,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但如果不解决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路径, 这一“彩虹计划”就可能真的成为天边的彩虹,可望而不可及。而目前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即是这一制度的建构须以劳动三权,即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为基础。

    南开大学王星博士,提交了《劳工品质、劳工保护与跨国资本空间转移——基于中印两国的比较研究》的论文并发言,认为全球自由市场与低劳动力成本是比较优势模式发展的前提条件。劳工品质与资本流向正相关,劳动力价格、劳工技能以及劳工纪律性是劳工品质的基本内涵。劳工纪律性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政治机会结构与微观动员条件是两种主要的建构力量。较之于印度,劳工守规矩的品质是中国吸引资本的巨大优势。劳动保护需要与政治社会体制相匹配,这样才能实现与经济发展的均衡。中国不用担心劳工涨薪会导致资本外移,印度应该在政治社会结构允许的空间里一定程度地减少劳动保护,强化劳工纪律性。突破比较优势模式,通过产业升级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才是中印两国未来的根本出路。

    美国Rutgers University博士生李春云,提交了《企业工会的集体权益代言有效吗——基于1268家企业的研究》的论文并发言,介绍所研究的问题是,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工会的权益代言行为(即签订集体工资协议、参与劳动争议调节、参与企业决策)是否对就业条件等产生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企业工会的权益代言行为效果有限:这些行为没有提高工资,不影响企业的绩效(生产率和利润),而只是和少量福利(如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覆盖率)正相关。这表明,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等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工人的利益,但提高中国工人的集体利益表达效果仍然任重道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闻效仪博士生和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博士生Kevin Lin,提交了《The Challenge of Labor Struggle and State Corporatization-The Case of Wenling(工人抗争和国家企业化的挑战——以温岭为例)》的论文并发言,认为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劳动关系一直被为是一种稳定的国家法团主义结构。然而,近10年来愈发激烈的工人集体行动,已经开始对国家法团主义的劳动关系体制产生了极大挑战,劳工代表组织的缺失和劳资协商机制的缺失使国家法团主义有解体的风险。为此,政府和工会大力推动建立工会及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以使国家法团主义继续有效,从而呈现一种动态的“国家法团主义化”。以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集体谈判为案例,可以观察到这种变化。然而,虽然其在温岭有一定的成功, 但同时也暴露出国家法团主义根本矛盾的继续存在, 从而使“国家法团主义化”无法达到目的。     

    北京大学张静教授对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评论,认为这个单元的讨论,涉及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人状况、资本状况、政府角色、法律作用、如何看待变化,等等。对以上存在问题怎么判断?应该怎么样?怎么改变?都是劳工领域最为严峻的问题。一、地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直接或间接的推动,面临尖锐的挑战,政府究竟是什么或应该起什么作用?是缓和还是激化?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诸如关心工人、如何达成劳资合意,都与政府相关。二、企业工会与福利相关,却与维权无关,被什么宏观环境限制?为什么有的地方好,差异是什么?一定有原因,包括自己的原因。三、温岭与国家法团化有关,可以短期有效,长期可能会存在问题。那么,为什么温岭能成功?原因何在?偶然吗?或许应该考虑可能的发展方向。在中印比较中,说是宏观问题,如撤资,不是工资成本问题,是纪律性问题。那么,新制度能否解决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问题的问题是,没有有效的机制,机制的基础是什么?例如善意、人格尊重、相互礼遇等,即合意?都需要关注和研究。

    在讨论中,徐小洪教授指出,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集体谈判,不是国家法团主义的产物,恰恰是劳资自主博弈的产物;如果在浙江找国家法团主义的案例,也是有的,那是临安市高虹镇的行业工资协商,是人大、政府直接推动的。我是接着中国相关研究者的研究做这些解释的,需知法团主义是欧洲的理论,在运用到中国时有很大的差别。

 

四、如何通过产业视角观察劳动关系和劳动问题

 

    研讨的第4单元是不同产业的劳动过程研究。主持人是香港理工大学潘毅博士。与会人员从饭店业、渔业、建筑业、报刊业、家政业、制造业中欧美移民工与中国农民工比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北京大学佟新教授,提交了《饭店业惩罚式劳动控制与人情化互动关系》的论文并发言,介绍对饭店业劳动关系的研究发现,饭店业充斥着一种惩罚式劳动控制的简单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方式以管理方为支配者,惩罚式规章制度是其管理者控制员工的制度基础。但是,在劳动场域中,则形成了管理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以及管理者、员工与顾客之间丰富的人情化互动关系,这种劳动场域中人情化的互动关系使工作现场的多角关系充满弹性或变数。由此,严格惩罚式控制关系消解在各类人情化的私人关系中,控制、游戏式的反抗与情感式互助交融在一起。同时,这一工作场域中的人情化劳动关系建立在饭店业的星级制度、劳动力市场结构、低薪、缺少工会的基础上。

    英国University of Greenwich的赵明华博士,以“Fragmentation of the Work Force and Its Impact on Workers: a case study in China’s marine fishing and fish processing(渔业资源枯竭与企业改革对于工人的影响)”为题进行发言,介绍了在政府渔业政策方面进行的中国与英国的对比研究,认为由于资源枯竭和企业改革而工人工作机会减少,使中国工人受到双重夹击。而解决问题采取的措施是,把船卖给工人,这种私有化消解了工人阶级队伍;用工灵活性,制造了不同的工人类型,使他们之间的同质性减弱。最终的社会后果是,劳动过程发生巨大变化,劳动时间加长,与家庭关系梳理(渔民到在国外捕捞需要两三年才能回一次国)。      北京师范大学赵炜博士,提交了《“专业灵活化”生产方式下的建筑业劳动关系和工会》的论文并发言,介绍了西方建筑业劳动关系的有关文献,描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美国家建筑业发展的一般情况,分析了欧美国家工会和工人组织在建筑业生产模式变化以后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方式,结合在北京和江苏省南通市建筑业的调查资料,分析中国建筑业生产模式的特点,政府管理部门直接倡导和推进了项目制和分包制,这几乎成为建筑业唯一的生产模式,被剥离的劳务工多数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甚至被拖欠工资,大多从未或极少参加工会活动,项目工会的组织形式“隔离”了工人和工会,管理权限下移到工头、带班造成工会维权更加困难。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杨舸助理研究员,提交了《关系霸权、熟人互惠、市场新人——“拆墙军”的劳动过程》的论文,认为建筑行业“拆墙军”(从事城市拆迁业的农民工)的劳动过程包括了学徒和劳动技能的培训、包工头与劳动机会的获得、维权与劳动的兑现这几个主要阶段。在学徒和劳动技能的培训中,关系霸权的作用在逐渐消失而被市场信任所取代;在包工头与劳动机会的获得中,混混当包工头使得关系霸权的作用十分明显,而“拆墙军”自己当包工头则正体现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互惠;在维权与劳动的兑现中,是农民工商会而不是工会,其维权是三者的集中体现。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梁萌,提交了《劳动力再生产概念的发展——兼论工作场域之内外的联系》的论文并发言,介绍说布洛维通过辨识并厘清两种不同劳动再生产这样的类型学的工作,将原本是劳动场域之外的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加入到了劳动过程的分析当中。指出在资本对移民工的剥削的秘密不仅仅隐藏在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传统的劳动过程之中,而这种剥削的可能则更是来自于将劳动力的自身再生产与代际再生产之间相分离。布洛维的分析框架对于当今中国农民工的分析也具有可借鉴的意义。在劳动这种核心的意义上,农民工具有与移民工人非常相似的特性,两种再生产的分离模式和依存模式是相似的,农民工在长期被定义为廉价非技术工人的地位也是与移民工人相似的,农民工的流动模式与移民工也是相似性的。在中国农民工中存在着社会自我解决模式,提供了家庭的重新整合,支持农民工在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和融入,这是布洛维的框架中十分注意的,也是我们应该十分注意的。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高笑楠和杭苏红分别提交了《中国当代报业用工制度和劳动政体》《家政业用工制度与劳动过程研究》的论文,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

    北京大学张静教授对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评论,认为这一节讨论集中在行业,是更为微观的层次;其中,什么是中国的劳动管理模式?发生了什么变化?以前有日本模式、东亚模式,那么现在我们呢?更接近西方?还是什么?传统的成分有没有?还是全新的,不传统也不西方?有一些判断,如渔业工人碎片化、建筑业用工灵活化,等等,都是重要的观察和判断。

在讨论中,赵明华博士认为,中国模式是混合体,其中纺织、远洋、渔业等,都还有传统的做法如劳动竞赛,但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Seen博士认为,中国企业中的劳动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在一些行业中特别有典型性,可是劳动者的组织方式没有同步的变化,是令人担忧的。潘毅博士则指出,新生代工人与老工人发生了不同的变化,比如罢工一直在珠三角存在,而新生代与老工人的不同在于,前者没有没有参加罢工的经历的,新生代的社会身份认同越来越强。

 

五、如何评价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工人与工会

 

    研讨的第5单元是工人阶级、工会和工人运动研究。Jude Howell教授委托陈敬慈博士和刘爱玉教授分别主持。与会人员从企业工会现状调查、工人阶级历史演变、中国工会中心任务的形成、对20世纪50年代中国工会的反思、企业改制中工人社会身份的变化、北京市工会工作的模式、农民工社会事件、中国工人的人口等特点、非洲经验对中国的启示、罢工中工人利益转化模型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北京大学刘爱玉教授,提交了《工会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以纺织服装企业调查为例》的论文并发言,介绍了基于2009年在8个城市24个纺织、服装企业中850个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发现工人是否参与工会、工作的企业是否有工会与其劳动权益的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相关。在控制企业特性、人力资本和社会环境诸要素之后,工会对于以工资水平为代表的劳动权益有正面的影响;在不考虑社会环境要素的情况下,在有工会企业工作、参与工会的工人的工作时间明显较少。社会环境是影响农民工权益最为重要的因素,其次是人力资本要素,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并非如一些人攻击的那样一无所用,但其作用依然非常有限。

    上海行政学院刘建洲博士,提交了《无产阶级化历程——理论解释、历史经验及其启示》的论文并发言,首先对无产阶级化研究的困境进行了分析,重点引介了查理斯·梯利关于无产阶级化定义与分析框架;其次,对欧洲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发生的无产阶级化的不同模式及其历史经验,进行了梳理、比较和简要的评介;最后,针对“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无产阶级化历程”这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引介了包括伊万·塞勒尼等人的研究,探讨了上述研究对分析农民工的阶级形成与无产阶级化历程的启示。

    中国政法大学游正林教授,提交了《中国工会中心任务形成——重温上世纪50年代全总党组三次扩大会议之决议》的论文并发言,认为在上个世纪50年代,通过召开三次全总党组扩大会议,最终确定了工会的中心任务,即要求工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形成过程,具有三个特点。首先,工会的中心任务主要体现党对工会的要求,而不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其次,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解决了工会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如何具体发挥作用的问题,导致工会干部难以找准自己的位置、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还导致工会工作难以被某些党政领导理解甚至被误解和曲解。再次,由于党的中心任务经常变化,工会的中心任务也随之经常变化,实际上工会的中心任务并没有形成,从而导致工会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不但难以培养专门人才,也难以进行制度建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高爱娣教授,提交了《1957罢工潮及党和工会的反思》的论文并发言,介绍说1956-57年,全国各地爆发了大量职工群众罢工、怠工、请愿事件,当时称之为“闹事”。在职工群众的“闹事”中,几乎全部都撇开了工会,使工会产生了“危机”忧患,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思认为,这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特别是由于领导者的官僚主义;如果领导者的官僚主义极端严重,群众几乎没有任何民主权利,无法通过正常方式解决问题,那么采取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方式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应该利用闹事来解决矛盾,要克服官僚主义,加强群众监督,通过扩大民主防止罢工的发生。工会对职工“闹事”问题的探讨,得到中共中央的首肯,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这个指示,对今天工会处理职工的群体性事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东建筑大学郑庆杰博士,提交了《多元与分化——改制企业中的工人身份认同与生产政治》的论文并发言,认为中国当前诸多国企改民营的企业中,国家、市场、企业通过意识形态、股权配置、治理技术等各种方式建构、维系工人和资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结构。工人的身份认同在稳定中的多元变化,实质上是身份认同的资源与权利这两个充分必要条件存在与否。工人的身份是多元的,工人对于自我身份认同的形成与否,极大的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产政治,并形成了独特的生产政体形态,即“混合型”生产政体却有着不变的劳资结构。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研究所所长刘桂萍,提交了《北京市工会工作基本模式概述》的论文并发言,介绍说自2008年以来,北京市总工会认真分析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及劳动关系的特点,提出调整适应、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以构建服务型工会为战略目标,以“1+6”方案为整体工作框架,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成效显著。被中央领导称为“北京工会工作模式”,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建设的好经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卢国显教授,提交了《民工荒、农民工组织化与社会政策的转型——以广州为例》的提纲并发言,介绍了不久前发生的增城等事件,认为现在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格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规模和强度颇大的一些事件显示出某种关系颠倒,以往是政府、企业说了算,现在出现了工人“说了算”的情况。这表明,社会政策、社会管理面临严峻局面,转型迫在眉睫。

    美国University of Michigan的Mary E Gallagher博士,提交了《Changes in the World’s Workshop: The Demographic, Social, and Political Factors Behind China’s Labor Movement(世界工厂的变迁:引起中国工人运动的人口、社会和政治因素)》的论文并发言,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采用依赖廉价劳动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模式使得经济获得快速发展,但是中国工人人口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语境变化对这一发展模式构成威胁。如果中国能够成功地从原先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更持久的、由消费者带动的经济模式,那么将会成为美国在世界舞台上主要的竞争对手。然而,中国的劳工问题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来源。目前,中国共产党虽然通过直接介入工业关系已经成功地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劳工状况,但是仍然没有找到更为有效地代表劳工和资本的发展模式。

    荷兰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ocial Studies 的Freek B. Schiphorst博士,提交了《Organizing the voice from the shop floor: Experiences from Zimbabwe(组织从车间发出的声音:津巴布韦的经验)》的论文并发言,介绍说中国与津巴布韦有不同,也有相同;在津巴布韦,车间没有工会,工人也不知道工会是什么,政府确定工资等,发生很多罢工,工会领导服从执政党,因为工会是执政党创建的;后来,执政党发现,在罢工多的地方,工会很弱,就在车间里组织建立职工委员会,工人全体选举,还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可是,3年后,发现只有职工委员会是不够的,还得让工会发挥作用,毕竟工会的利益代表性要强一些,致力于使工会由弱逐渐变强;结论是,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相互合作,效果则好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孟 泉,提交了《2010 罢工中的工人利益转化模型——以2010年夏季大连开发区及广州两地罢工事件为例》的论文并发言,认为以本田罢工事件为契机的2010年夏季罢工潮,作为工人集体行动的主要方式反映出工人争取利益的诉求,多样化的个体利益是如何转化为集体利益?非常值得探究。借助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中的动员模型为基础,试图构建罢工工人的利益转化模型,注意对利益转化模型进行本土化的修正。研究表明,中国工人的集体利益并非自然存在的利益,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通过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型塑而成,这为工人罢工行为的微观研究提供一个启示性的方向。

    北京大学佟新教授对这一单元的发言进行评论,认为这一单元的研究者,或者深入某项实证调查,或者潜心于文献研究,都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其中得到的新判断、新结论,丰富了劳动社会学研究,对现实也有启发意义。

    在讨论中,有人指出,北京的工会工作,比如在农民工问题上,比不上沈阳、广州等,对北京工会工作经验的研究应该更为谨慎和深入。还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罢工就没有停止过,2010年的事件可否称为罢工潮值得商榷,只不过当年媒体传播比较广泛和社会关注度高了。有人认为,对中国工会的进步要有审慎的估计,比如国际劳工局提出“体面劳动”,中国工会和中国高层都迅速认同,其他国家反而还没有这样的反应;会议中对工资协商、工会工作等,都明显存在着两种价值取向,是普世的,还是本土的,值得大家认真思考。

    韩国成均馆大学东亚学术院张允美博士、韩国劳工问题研究院赵性载博士、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所副所长王舟波、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巡视员关彬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博士、一砖一瓦文化发展中心刘晓红,以及来自大学和科研机构的青年学子,来自学术期刊的记者和编辑等,参加了会议并参与讨论。

 

六、如何延续和扩展劳动关系与劳动问题的研究

 

    会议进行了简要的总结,由赵炜博士主持。

    中国社会学会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冯同庆教授做总结,要点如下。

    此次会议正如很多与会者评价的,讨论之热烈和深入是比较少见的,这是因为劳动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带动了学术研究和交流的进步。

    这次会议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年青学者和莘莘学子的参与,这是可喜的现象,同时也带给我们一个问题,即这些青年人能够走多远?或者如何能够走得远?

    环顾当今中国的两岸四地,台湾曾经有比较多的劳工研究学者,如今严重分化,有的经商,有的做官,有的进入了其它学术领域,坚守者实在是不多了;香港,研究大陆劳工问题的学者还有一些,研究香港本地劳工问题的学者则少之又少;澳门,则更是如此。

    如果说大陆现今劳工研究有了一定的热度,如何避免其它三地转归沉寂的现状,如何使其能够延续,确实是个重要问题,今年——2011年正值辛亥百年,回望历史给了我们一个思路。这是与台湾学者交往中悟得的。

    这两年,与台湾坚守劳工研究的学者接触,这些经分化而留下来的学者,让人不禁想起了“民国范儿”,其中一些是退台人员的子弟,从中可以感受到那种遗风;上个世纪20年代中期到30年代中期,民国的所谓“黄金10年”是相对的社会常态,其中劳工研究的理念和方法是被我们长期忽略而确实十分有价值的;在中山先生劳工政见的影响下,那时为制订民事法律(包括社会法中的劳工法)而开展的习惯调查、社会调查和研究等等,从欧美回国的学者又深入中国的国情乃至底层,并影响政策和法律;共产党建立的抗日根据地,在劳动立法时也开展了相应的调查,陕甘宁边区特别强调这些基础性工作,还认为要有进一步的改进;此次会议上,是“普世”还是“本土”引起很多讨论甚至争论,我们不要刻意深化这种不同,而更应该弥合不同而追求更为有益的取向。

 

 

                                                                                           (合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