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社会学年会家庭论坛综述[1]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 吴小英
2010年7月24-26日,中国社会学学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以“中国道路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年会。本届年会共设立分论坛28个,参会人数高达500余人。由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家庭与性别研究室主办的“市场化背景下的家庭变迁”论坛,共收到论文25篇,其中收入论文集20篇,发言13篇。实际参会代表20余人,加上旁听者约30人。参会者分别来自全国各地的高校、社科院和其它研究机构,以中青年学者为主,包括部分在读研究生和博士生。论坛分四个单元进行,主题分别为:(1)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变迁;(2)婚居模式;(3)性别关系;(4)生育、养老与代际关系。
“市场化背景下的家庭变迁”论坛会场
在第一单元中,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李银河、唐灿、马春华分别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中国社科院重大课题“中国五城市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变迁研究”的初步成果和最新发现,并探讨了相关理论问题,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李银河指出,课题组对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哈尔滨五大城市的调查发现,核心家庭化不一定导致它的孤立化以及亲子关系的疏远。调查显示几大城市的已婚子女与父母家庭之间依然保持着密切的交往,核心家庭化并没有使城市家庭从亲子轴完全转向夫妻轴,而是呈现出二者并重的格局。李银河认为,这一发现是对西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一种挑战,表明中国的家庭关系存在着与现代化理论相背离的某种特异性,就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家庭在中国人眼里扮演了类似于宗教的角色,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唐灿在发言中先阐述了研究亲属关系的意义,指出亲属关系常被视为区分前现代和现代家庭的一个重要指标,尤其在对中国家庭和社会的研究中,亲属关系是西方学者广泛使用的一个基本视点,关于中国的经济家庭模式(又称合作社模式)的解释就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点的。唐灿指出,关于现代社会的亲属关系有两个基本假设:一个是所谓“孤立的核心家庭”,另一个是所谓“前现代模式的残余”。而这次五城市家庭调查初步发现,前一个假说被基本否定,后一个假说得到基本证实。就是说,中国城市家庭在亲属关系方面更多延续了传统,孤立的核心家庭制度并不是主流的亲属关系模式。但是调查同时也显示,亲属关系的密切程度与城市经济水平以及居民收入呈现负相关,说明经典现代化理论对中国家庭变迁依然具备一定程度的解释力。马春华在发言中简要介绍了五城市家庭调查的基本理论框架、项目点和研究对象的选择及抽样方案、研究方法和分析策略等等,并概述了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几个基本趋势,着重介绍了课题组在这次调查中的6大主要发现:(1)中国城市人心目中存在着多种家庭定义;(2)除家庭结构之外,家庭关系是探讨家庭变迁的更为重要的变量;(3)核心家庭孤立化不是中国城市家庭亲属制度的特征;(4)中国城市家庭中夫妻权力关系的主观感受不受性别先赋因素的影响,更多受到收入、教育程度和职业等后致因素的影响;(5)婚姻自主,但不独立;(6)中国城市家庭的亲属网络中双系(宗亲姻亲/父系夫系)并重。马春华最后对课题组的主要发现进行了总结,指出中国城市家庭的变迁呈现出多元模式(传统与现代兼备的组合模式),而这种变迁的动力并非止于经济因素或者所谓现代化水平的高低,而是遵循着“多因素共同推进的模式”。从中国城市家庭亲属制度来看,并非走向孤立化,而是呈现“核心家庭网络化”的特征,就是说核心家庭和亲属网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探讨中国城市家庭变迁时,家庭关系的变迁更有代表意义,“关系重于结构”是我们应遵循的研究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的金一虹在点评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研究时指出,五城市调查是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验证和挑战,这些发现非常有意义,比如夫妻轴和亲子轴的并存、亲属关系的传统、前现代的残余等等,都非常有新意。同时她也提出两个问题:一是在衡量家庭变迁的动力中,在某个时点上不同因素是如何排列的?换句话说在现代化的序列当中,象经济的、文化的、地域的等等不同因素在某个时点的排序应该如何建立?二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制度性的因素在中国城市家庭变迁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何评价各种政策的影响?来自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的包蕾萍也提出,五城市调查中有没有就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家庭做过数据对比,有没有什么差异?讨论于是围绕这些问题热烈地展开,其中还扩展到关于现代化所带来的家庭价值观的转变、家庭内权力关系的下移等等话题。如果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研究只是从交往频度、经济往来、情感亲疏等方面考察家庭关系的类型(传统或现代),那么这一单元的另一位发言者、来自河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的董金秋关于转型时期中国城乡家庭团结的实证研究,则从家庭团结的凝聚性和矛盾性的双重性出发,更加细致地探讨了当今中国社会家庭关系的不同面向以及复杂的运作模式[2]。尽管在作者的研究模型中,反映家庭团结凝聚性的三个变量(情感团结、规范团结和功能团结)在概念界定以及解释力方面引起与会者极大的争论,但是也因此引发许多学理性的思考。比如在衡量家庭凝聚力的三个维度中,功能团结相对于情感团结和规范团结得分最高,这是不是意味着家庭的功能、以及个体与家庭的关系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发生了根本改变?如何界定家庭在传统与现代版图中的的不同定义和价值?不管结论如何,直面现代性所带来的家庭关系的变迁以及可能导致的冲突和失范,已经成为家庭研究中不可回避的学术问题。
在第二单元中,来自中央民族大学的施丝以北京四个社区的拆迁为例,探讨了城市拆迁对于家庭居住模式和家庭网络关系的影响;湖南师范大学的胡书芝等人以长沙两个小区的20户农村移民家庭的实地调研为基础,探讨了农民工家庭的住房获得对于他们城市融入的意义和影响。如评议人包蕾萍所指出的,这两个研究都触及了当今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凸显了居住的意义以及住房政策和市场的改变对家庭和社会结构带来的影响。包蕾萍还根据自己对上海的研究经验,说明住房中可能蕴含的许多更为广泛的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比如房产证上的署名权之争所蕴含的性别权力关系的涵义,还有城市拆迁所带来的对于原有家庭关系的诸多损伤,等等。虽然有学者提出不能将家庭居住人员的表面变动简单地理解为家庭结构变迁,必须在家和家户、家庭结构和家庭规模、家庭关系与家庭应对策略等等概念之间有所区分,不过对于这几年因住房的市场化所导致的家庭结构与关系方面的变化以及研究的意义,参会者之间是有共识的。
金一虹在第二单元中作了“从婚居模式变化看农村家庭变迁”的报告,引起与会者激烈的讨论。金一虹首先强调,婚居模式不是一个简单的居住模式,而是作为家庭制度的基石,因为它影响到婚姻双方亲属网络关系的建构,决定双方的资源和权力分布,同时还与继承、供养和赡养关系有关。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强烈的从夫居传统,是构成父权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今农村出现了一种婚居模式多元化的趋势,金一虹把它们概括为从夫居(嫁娶婚)、从妻居(招赘婚)、两头婚、新居制和混居(多栖)制等模式。随着婚居模式的多样化,家庭养老方面也出现了不同于传统的多种灵活方式,可以儿子养老、女儿养老或者儿女共同养老。这些变化的意义在于:首先,非嫁娶婚的增多冲击了农村“单系偏重”的父系家族制度,具有某种“解传统”的意义;其次,招赘婚在农村虽然有所增加,但依然是次要的和充满变数的,仅仅是在儿子缺席的家庭的一种应时性而非制度性的替代做法(“补代”),所谓“雄媳妇”的出现似乎并没有改变传统父系家族制度的规则。由此看来,虽然从夫居与父权制之间存在着某种勾连,但是从夫居的改变是否一定能改变传统的父权制,却是值得探讨的。这一发言将焦点引向婚居模式与父权制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引发关于市场化、城市化以及人口流动和迁移所带来的新居制,是否能够导致家庭内部父权制关系的削弱甚至解体等等问题的讨论。父权制究竟是会随着农村家庭的流动而“漂”到城里安家落户,还是会随着市场化的足迹而逐渐销声匿迹?显然,这一讨论的过程比结论更让参会者兴奋。
第三单元的主题转向性别关系。与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的论文分别以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为特点有所不同,这一单元的论文集中了各种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中来自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石艳分析了失地农民家庭从“男工女耕”到“男女同工”之后新的性别分工模式特点及其结果;来自福建大学社会学系的罗小锋探讨了单方流动在外的农民工家庭夫妻关系的维系模式和机制。这两个研究都采用了质性方法,探讨了当今中国农村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农民家庭的应对策略。前者主要基于对湖北省西北部一个城郊失地农村的田野调查,后者基于对广东、福建一带32个农民工家庭的半结构式访谈。虽然如评议人李银河所指出的,两篇论文都有论述过于简约、论证不够充分之嫌,质性材料的运用和结论的推断方面都还有可商榷之处,但它们同样都触及到当前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碰到的社会问题以及给传统家庭模式带来的挑战和冲击,因此看似家庭内部性别关系的调整和变迁,其实是社会结构变迁在家庭和个体层面的反映。石艳对失地家庭的调查发现,农村家庭面对失地和女性的失业所采取的生存策略调整,基本上延续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同时市场因素的介入也使女性的弱势得到进一步累积,形成一种“弱势的循环”和传承。罗小锋从经济纽带、情感纽带、亲子关系纽带三个方面探讨处于时空分离状态的农民工家庭夫妻关系的维系机制,指出家庭的经济功能、情感功能和抚育功能是有效维系农民工家庭夫妻关系的三个层面,归根到底是一种家庭责任和义务的维系。这一结论显然与前面提到的第一单元发言者董金秋关于家庭团结的实证研究结果有很大的反差,进而引起参会者热烈的讨论。比如所谓大多数农民工夫妻是家庭取向而不是个人取向的,这种说法的依据何在?还有责任和义务的维系为何就能成为农民工家庭生存的稳定机制?在整个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家庭的功能团结和规范团结之间存在怎样的张力?等等。
来自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研究所的发言者赵延东介绍了他们那个研究小组关于社会资本对婚姻暴力的影响机制的研究[3]。作为第三单元中唯一一篇定量研究的论文,虽然在问卷调查的样本、应答率以及测量指标的拟定等等技术性问题上,评议人李银河提出了一些质疑,但并没有因此减弱参会者对这一话题以及相应研究结果的兴趣。国内这些年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并不少见,但是赵延东小组的研究引入社会资本的视角,将它对婚姻暴力的作用机制区分为预防机制和抑制机制,并考察女性社会网络的支持性资源和物质性资源对于婚姻暴力的影响。这种研究拓宽了已有家庭暴力研究的思路,注意到社会资本的潜在资源、结构性属性和象征性/符号性作用对于婚姻暴力可能存在的潜在干预和影响。虽然一些结果让人困惑而生疑,比如本研究发现网络中嵌入资源较丰富的妇女反而更可能遭受婚姻暴力,这一结论跟研究假设相反,似乎也跟常识不相符合,但反过来也引发人们更进一步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挖掘婚姻暴力产生背后的复杂原因。本单元另一篇具有方法论特色的论文来自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的徐敏,她的论文以叙事的方式,描述了一位农村女性由进城工作、结婚到婚后生活变化的历程,故事很平常,但作者试图以此来解析社会性别规范在女性个体生命历程中的形塑和重构过程,并尝试理解在市场化背景下各种社会力量是如何嵌入到个体实践过程中的。虽然如评议人李银河所言,这篇论文有“小身子、大帽子”之嫌,并且对于文中的关键词如“现象学还原”等概念,未加解释或者语焉不详,但是这种从事件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实践出发,发现个体行动的逻辑,并以此把握社会变迁对个体的嵌入性影响,同时也从个体行动者以及家庭关系的变革路径来洞察社会结构变动的做法,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第四单元由于两位原定以养老和代际关系为主题的发言者的缺席,使得研讨的主题更加集中在人口和生育问题上,并且有了更加充分的讨论时间。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的包蕾萍对独生子女政策30年的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和评估,同时探讨了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中国家庭功能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引起与会者激烈的辩论。包蕾萍在发言中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1967年的未定型生育政策阶段、1968-1979年的广义计划生育政策阶段、以及1980年至今的独生子女政策阶段。通过对不同阶段的生育指标变化(纵向数据分析)以及不同地区独生子女政策不同效果(横断比较)的评估,她发现从人口控制和生育率的角度来看,独生子女政策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不但没有优势,在部分指标上甚至不如后者。同时,独生子女政策还陷入其它一些困境,比如政策实施方式的行政化和限制性所招致的反感、与其它社会政策之间的冲突、以及政策制定本身对于家庭的忽略,等等。包蕾萍还分析了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特点,指出一些传统的家庭功能正在逐渐走向解体,比如抚育、教育、赡养等功能正在减弱或外移,情感等功能得到了加强。而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对于人们的生育观产生了很大影响,生育意愿持续下降,对于亲子关系、养老观念、两性平等等等也都带来了正反两面的复杂影响。包蕾萍最后呼吁独生子女政策的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从单纯的人口政策向社会家庭政策方向转型,突出以维护家庭、健全家庭功能、增强家庭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宗旨的政策理念。
另一位发言者、来自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张丽萍讲述了西南地区某个苗族村寨性别选择的实现途径,并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各项措施在村寨的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她在发言中指出,田野调查发现,文化和经济上对男孩的需求促使那些没有儿子或者是极有可能没有儿子的家庭想尽各种办法要得到一个儿子,他们通过架桥、“背孩子”、B超选择性流产、产后溺弃女婴(把女孩“活动”没了)、以及逃避计划生育手术等手段来实现性别选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了遏制这类现象的发生、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采取了许多措施,比如加强B超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和双女户,宣传关爱女孩、提倡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等。他们还通过利益导向机制,为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提供养老和低保方面的支持和优惠等方式,在村寨中倡导女儿养老,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依然很有限。总体来说,从家庭角度而言,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性别偏好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张丽萍的发言整个展示了在苗族村寨计划生育问题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生动的故事和血淋淋的现实震撼了在场的参会者。不过同样震撼人心的是苗族人求子心切而为自己的性别选择行为寻找的伦理上的合理依据,比如将没儿子的纯女户家庭的预期空巢称为“破产”,并认为计划生育不是自己选择就是国家选择,等等。
正如这一单元的评议人唐灿所指出的,不要以为农民的需求都是非理性的,实际上他们的选择有着理性的算计和文化的考量,生儿的成本是与养老的预期联系在一起的。另外,两篇论文都提到一个问题,就是生儿育女不仅仅是一个人口再生产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家庭选择的权利问题。包蕾萍在发言中批评独生子女政策一贯以来对家庭权利的忽略,指出政策制定者不仅仅要考虑公共利益的善好(good),还要考虑尽量保护个人权利(right)不受侵害。由此引发了参会者关于right和good哪个优先、政府在公共利益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个体的自由选择空间等等问题的讨论。金一虹指出,性别偏好的终级意义是什么?本身是值得研究的,除了“养儿防老”这样的现实生存需求和文化习俗之外,可能还包含人们对于生男可以带来的一种安全感或者传宗接代的符号性意义的认同。讨论最后在论坛坛主吴小英的简短总结中结束,参会者似仍意犹未尽。